四等人制

四等人制

四等人制,中国元代法定的民族等级制度。第一等蒙古人为国族。第二等为色目人。第四等南人,指最后为元征服的原南宋境内各族。元廷规定四等人的地位、待遇是不平等的,表现在:①任用官吏方面。四等人犯同样的罪,而量刑的轻重不同。行中书省元代统治者实行四等人制,旨在利用民族分化手段以维护其本身的特权统治。四等人制的实行,使元朝的社会矛盾更加复杂、尖锐,从而加速了元朝的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