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察院 都察院,中国明代创设的主管监察的中央官署。十五年更置都察院。设置都察院的职责是专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及一应不公不法等事,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有大狱重囚会审于外朝,由都察院会同刑部与大理寺共同审理,合称三法司会审。内外百司之奸邪,分属各道御史稽察。可与省区行政长官分庭抗礼,知府以下均奉其命,往往大事奏裁,小事立断。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赃从重论处。
五军都督府 五军都督府,中国明代统领全国军队的最高...机构,中军、左军、右军、前军、后军五都督府的总称。洪武十三年以大都督府权力太大,分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五军都督府分领在京除亲军指挥使司外的各卫所和在外各都司卫所。各府只有统兵权,调兵之权在兵部,每逢战事发生,由皇帝命将为帅,调领五军都督府所辖卫所之兵佩印出征。至永乐后权力已尽归兵部,时所谓五都督,不过守空名与虚数而已。
大理寺 五军都督府职能大理寺的主要职责是专门审核天下刑名,凡罪有出入者,依律照驳;事有冤枉者,推情详明,务必刑归有罪,不陷无辜。凡未经大理寺评允,诸司均不得具狱发遣。发展大理寺审理案件,初期置有刑具和牢狱。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初审以刑部、都察院为主,复审以大理寺为主。明代中叶以后,刑名之柄为宦官所夺,甚至大理寺大审时太监居公案之中,列卿受其指使,大理寺形同虚设。
通政使司 通政使司,中国明代中央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的官署。简称通政司,俗称银台。十年,始设通政使司,长官为通政使。职掌出纳帝命、通达下情、关防诸司出入公文、奏报四方臣民建言、申诉冤滞或告不法等事,早朝时汇进在外之题本、奏本、在京之奏本。通政使还参预国家大政、大狱及会推文武大臣等朝廷大事。建文时,改通政使司为通政寺,通政使为通政卿,永乐时复旧制。永乐迁都后,南京仍设通政司,称南通政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