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诰

朱元璋如何反腐败:让犯罪官员戴镣铐继续留任

 朱元璋如何反腐败:让犯罪官员戴镣铐继续留任  明王朝是最后一个由 *** 建立的封建王朝,也是一个由草根皇帝建立起来的王朝,所以有着区别于其他王朝的很多特点,在性情上的表现尤为鲜明,也让这段历史变得更加起伏跌宕。明朝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风貌各方面都值得人...

尽逮积年害民官吏全面清除政界“垃圾”――洪武十八年~洪武二十年(1385~1387)

尽逮积年害民官吏全面清除政界“垃圾”——洪武十八年~洪武二十年>>洪武时期尽逮积年害民官吏运动至今为止从来没人专门研究和论述过,明史专家吴晗先生在《传》中一笔带过,陈梧桐先生在他的专著中也是如此处理。>>第三,从高皇帝的这段“最高指示”意思来看,“逮积年民害官吏”或“逮积年害民官吏”在洪武十八年仅仅进入运动的阶段性总结。

洪武帝对害民逸夫惰民惩治

>>松江捉拿害民衙吏案中案——清除社会逸夫惰民运动的“导火索”洪武十九年,正当大明全国性的清除“积年害民官吏”运动如火如荼开展之际,松江送来了一批害民胥吏,当时朱元璋命令都察院审理该案。由此看来,很有必要对全国范围内各级衙门中已经发现的存在“容留罢闲”和藏污纳垢问题发出严厉警告和实施坚决清理,铲除逸夫惰民混迹于官府衙门的生存土壤。

大明法制建设:《律令》《大明律》与《大诰》

>>大明法制建设:《律令》《大明律》与《大诰》之诞生洪武四年六月的一天,朱元璋与吏部尚书詹同在南京明皇宫的奉天门谈论帝王为治之道时,詹同建议,不妨以唐虞三代为效法的榜样,奉行德礼为治国之本。从明朝初年的法制建设来看,大明帝国的法律主要是由这么三大块组成:第一块就是《律令》;第二块是《大明律》;第三块就是《大诰》。

嘉定三代村官逼迫同村老实人为害民弓兵……最终落得个枭令示众

蒲辛四家有些财产,但可能算不上大户,不过他人很精明。老实人周祥二看到蒲家三代村官哪敢不给呀。这下可激怒了洪武皇帝,他当即下令将蒲辛四父子三人“枭令示众”,并“籍没其家”。>>就在机关算尽的嘉定奸民蒲辛四父子三人被“枭令示众”之际,同县乡民沈显二等人也在利用全国兴起“尽逮积年害民官吏”运动的“有利时机”,导演了一出出的人间丑剧。

《明朝那些事儿》之朱允、朱棣篇

甚至说朱元璋屡次要改遗嘱,临死前要传位给朱棣,是被太子矫诏阻止的。不可否认的是,朱元璋和朱棣的性格和做事...是很相像的,但这并不能成为朱元璋想要传位给朱棣的证据。>>我们之前说过,朱元璋制定了《大明律》,并规定了五种刑罚,分别是笞、杖、徒、流、死。为什么它比《大明律》还重要呢?>>所谓《大诰》是朱元璋采集一万多个罪犯的案例,将其犯罪过程、处罚方式编写成册,广泛散发。

《明朝大事本末》高平,王红编著

末年,顺帝妥帖睦尔统治时期,政治腐败,天灾频仍,社会矛盾恶化,由此而引发了农民及少数民族的反抗斗争,其中以红巾军的斗争最为重要。彭早住、赵均用占据濠州后,遂自称王。此时,朱元璋名声日著,郭子兴二子不满,欲以毒酒害之。十二月,元帝遣尚书张昶经海上至庆元,授朱元璋江西行省平章政事,企图以此收买、招抚,但遭到朱元璋的断然拒绝。双方出动水军,激烈交战,朱元璋募敢死之士,火攻陈友谅。

明朝法治介绍――明朝立法思想和立法成就

>>明朝统治者在复杂的政治经济形势下,以重典治国和明礼教民为立法指导思想,继承发展唐宋时期的立法成就,建立起一套更为完善的法制体系,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后世的清朝以及周边东南亚诸国的法制发展。在明朝修订和创制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中,《大明律》、《大诰》、《问刑条例》和《明会典》,代表了明朝法律的最高成就。因此,《大明律》直接影响了清朝和东南亚各国的封建立法。

洪武十八年奇事:一介草民绑架了县吏,一路畅通无阻地交给朱元璋

在古代,普通老百姓一般都不敢与县令、县吏起争斗,因为无论对错,最后的结局肯定是老百姓吃亏,受到县吏等人的打击迫害,正所谓「”民不与官斗”。而在明朝洪武十八年(1385年),在明太祖朱元璋刚刚建立大明王朝不久,却发生了一件奇事,一位普通的乡民,公然将县吏五花大绑之后,竟然还能一路畅通无阻地直达京城,将该县吏交由朱元璋处理,这是不是一件令人想不到的怪事呢?一般来说,我国封建王朝的权力结构通常由封建帝王

朱元璋做了哪件事来弥补童年的遗憾?并成功将大明的教育水平提高

撰文/赵立波一个人的童年记忆实在是太深刻了,对于做了皇帝的朱元璋来说,回忆童年的凄惨是历历在目,尤其是年少失学的遗憾让他挥之不去。《大明会典社学》)这是他对童年最大遗憾的一种代偿,不管怎么说,这是历史上少有的带有温情的一道谕旨,正是这道谕旨改写了当时农村娃娃读书难的历史,也是朱元璋关爱农村子弟的一种具体表现。朱元璋与读书人朱元璋让地方官府帮助民间办学校,这种学校叫社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