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刑官

宋代官场的“性贿赂”:提刑官未查别人先倒下

提刑官未查别人先倒下宋代罗大经《鹤林玉露》一书记载了这样一个事件:南宋绍兴年间,王鈇任番禺军政长官,在当地胡作非为,搞得民怨沸腾,声名狼藉。广东提刑负责广东所属各州的刑狱、司法、监察,权力很大。原来韩璜还没有来得及审查别人,自己先授人以柄。韩璜按朝廷命令前往广东,将提刑衙门设在韶阳,并立即赴番禺,拟对王鈇展开调查。酒后失性、酒后失态、酒后失德,韩璜便是如此。从此他臭名远播,并很快遭到弹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