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察院

清朝官阶制度

 清朝官阶制度  一、清朝内阁与军机处的设立  1。议政王大臣会议的废除  清统治者入关前,曾有“议政王大臣会议”,由八旗的诸王和总理旗务大臣组成,凡朝廷的军国大政,都要由它讨论和决策。这说明,议政王大臣会议是满洲贵族控制朝政、维护自己...

精筑五道监察大堤分权制衡确保君体

御史台与各道按察司都没了,从中央到地方整个御史台监察系统被叫停了整整两年零五个月。十分耐人寻味的是,该案件最先是由御史台的长官御史中丞涂节突然告变而引发的。

大理寺

五军都督府职能大理寺的主要职责是专门审核天下刑名,凡罪有出入者,依律照驳;事有冤枉者,推情详明,务必刑归有罪,不陷无辜。凡未经大理寺评允,诸司均不得具狱发遣。发展大理寺审理案件,初期置有刑具和牢狱。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初审以刑部、都察院为主,复审以大理寺为主。明代中叶以后,刑名之柄为宦官所夺,甚至大理寺大审时太监居公案之中,列卿受其指使,大理寺形同虚设。

都察院

都察院,中国明代创设的主管监察的中央官署。十五年更置都察院。设置都察院的职责是专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及一应不公不法等事,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有大狱重囚会审于外朝,由都察院会同刑部与大理寺共同审理,合称三法司会审。内外百司之奸邪,分属各道御史稽察。可与省区行政长官分庭抗礼,知府以下均奉其命,往往大事奏裁,小事立断。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赃从重论处。

明清奇案故事:嘉庆山阳凶 ... 案(4)大结局

又是一个悄无人声的夜晚,李太清一个人独坐在自己的卧室内闭目静思。侄儿横遭...害,贪官因弊...人,自己握有充分的证据,只要据理力陈,这冤仇是不难昭雪的。但是,自己对立面上,站的是上自总督、巡抚这样的封疆大吏,下至藩臬、府道、州县各级朝廷命官,一个案子翻过来,将要伤害几十位实职官员,还要有十几个直接凶手可能被处极刑。想到这里,李太清不禁不寒而栗。老虎的...如何摸得,太岁爷头上怎敢动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