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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据《清太祖高皇帝实录》一六一八年(万历四十六年,天命三年)四月十三日,后金汗努尔哈赤以“七大恨”告天,其文曰:我之祖、父,未尝损明边一草寸也,明无端起衅边陲,害我祖、父,恨一也。明虽起衅,我尚欲修好,设碑勒誓:‘凡满、...等,毋越疆圉,敢有越者,见即诛之,见而故纵,殃及纵者。’讵明复渝誓言,逞兵越界,卫助叶赫,恨二也。明人于清河以南、江岸以北,每岁窃窬疆场,肆其攘村,我遵誓行诛;明负前盟,责我擅
据《清太祖高皇帝实录》一六一八年(万历四十六年,天命三年)四月十三日,后金汗努尔哈赤以“七大恨”告天,其文曰:
我之祖、父,未尝损明边一草寸也,明无端起衅边陲,害我祖、父,恨一也。
明虽起衅,我尚欲修好,设碑勒誓:‘凡满、 ... 等,毋越疆圉,敢有越者,见即诛之,见而故纵,殃及纵者。’讵明复渝誓言,逞兵越界,卫助叶赫,恨二也。
明人于清河以南、江岸以北,每岁窃窬疆场,肆其攘村,我遵誓行诛;明负前盟,责我擅 ... ,拘我广宁使臣纲古里、方吉纳,挟取十人, ... 之边境,恨三也。
明越境以兵助叶赫,俾我已聘之女,改适蒙古,恨四也。
柴河、三岔、抚安三路,我累世分守疆土之众,耕田艺谷,明不容刈获,遣兵驱逐,恨五也。
边外叶赫,获罪于天,明乃偏信其言,特遣使臣,遗书诟詈,肆行陵侮,恨六也。
昔哈达助叶赫,二次来侵,我自报之,天既授我哈达之人矣,明又党之,挟我以还其国。已而哈达之人,数被叶赫侵掠。夫列国这相征伐也,顺天心者胜而存,逆天意者败而亡。何能使死于兵者更生,得其人者更还乎?天建大国之君即为天下共主,何独构怨于我国也。初扈伦诸国,合兵侵我,故天厌扈伦启衅,惟我是眷。今明助天谴之叶赫,抗天意,倒置是非,妄为剖断,恨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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