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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据史料记载,中国与琉球的友好关系可追溯至隋朝公元605年,但朝贡关系的建立确是在明代初年。由于出使琉球的船只多由福建生产,同时福建与琉球相邻,明朝规定出使琉球官员不能为福建籍,以为避嫌,或者不能享受内务府给同行非福建籍官员的津贴待遇。

作者:郑笑薇,邵阳学院外国语学院16级本科学生,季我努学社青年会会员。 据史料记载,中国与琉球的友好关系可追溯至隋朝公元605年,但朝贡关系的建立确是在明代初年。明太祖朱元璋为巩固新建政权,便积极地与周边小国拓展外交,谋求国外政治环境的和平,其中比较著名的外交事件即为大家所熟识的郑和下西洋。在诸多小国中,琉球与明朝的交往甚为密切,琉球与我国福建省相距甚近,也是明太祖寻求和平关系的国家之一,从那时起便派遣使者出使琉球,册封琉球国王,还曾赐闽人三十六姓于琉球,帮助琉球人习得水上之术,但其最终目的是让琉球便于来明进行朝贡。 >琉球示意图(来源网络) >明朝对于使者的选拔也是有严格的选定,其中官员包括两位正副使,给事中,正七品;行人,正八品,虽然官阶不高,但这些多为知识渊博满腹经纶的大学士,随行的人员多半为船员军士,整个出使的使者团人数少则两三百人,多者可达六七百人,可见其声势浩大。去往琉球的路途是凶多吉少的,大部分路程为海路,有各种未知的风险,所以很少有人主动请缨前往出使琉球,还曾有大臣提出停止这种使节来往,当然如果能够顺利完成出使任务的,回国可以得到升迁,如果失职就要受到惩罚。 >出使船只图(来源网络) >陈传(傅),邢科给事中,福建闽县人,于正统十三年即1448年受命出使琉球。由于出使琉球的船只多由福建生产,同时福建与琉球相邻,明朝规定出使琉球官员不能为福建籍,以为避嫌,或者不能享受内务府给同行非福建籍官员的津贴待遇。但是陈传(傅)隐瞒了自己是福建人的身份,还理所当然的认领了内务府专为使臣准备的金织衣一套及百锭钞,同时在出行途中因为经过自己家,迟迟不舍离家,耽误整个出行计划,礼科都给事中章瑾便上书告发了陈传(傅),皇上下令等陈出使回国立即以 ... 内务府财务的罪名逮捕他,按照法律陈传(傅)应当赎斩黜为民,但是被皇上贬谪,戍守大同威远卫。 >明代使节出使琉球图(来源网络) >参考文献: >1.谢必震,胡昕著.中琉关系史料与研究[M].2010 >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 明清档案与历史研究论文集 (上册)[M]. 2008 >3.《明英宗实录》卷一百七十八 欢迎朋友们订阅近代中国!以上内容由(历史认知网)整理发布,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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