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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明、清两代泌阳县署在今县城人民街与东方红街交汇处,坐北朝南,明初知县胡惠始建.正统七年,知县李时扩建为大堂、二堂、三堂、县丞宅、主簿典史宅、赞政厅、仪门、公廨、监狱等.行政长官称知县。

明、清两代泌阳县署(俗称县衙)在今县城人民街与东方红街交汇处,坐北朝南, 明初知县胡惠始建.正统七年( 1442年),知县李时扩建为大堂、二堂、三堂、县丞 宅、主簿典史宅、赞政厅、仪门、公廨、监狱等.行政长官称知县。县署内属机构设「 ”三班 「 ”六房"「 ”三班” 指「 ”皂班”、「 ”壮班”、「 ”快班”,分别担任知县的护行、仪仗和缉捕.用刑、巡夜、打更等差 役・六房为:「 ”吏房、户房、礼房、兵房、刑房、工房”,各房主事者称拿科,分别拿管 各房事务。顺治初,设主簿・旋废:设典史1员辅佐知县掌管缉捕、狱囚:后又有户南 房、户北房、承发房之设,户南房管理田赋征收、上解、过割,户北房管理地亩争讼案 件、丈量土地,承发房管理上下来往文书等。 明末,被农民义军两次焚毁.清顺治 三年(1646年),知县傅和羹在原址重建县署。之后,历任知县均有修缮.道光七年 (1827年),知县倪明进重修大门、仪门.东西班房.厢房及四堂等.大门外立木牌坊 1座,上书「 ”宛东岩邑"四字。县署总计有房130余间,占地50亩,占地3.3万平方米.民国时,「 ”三 班”衙役改为政警队,旧六房分别改科.衙署房屋分作各科办公及县长住宅和财政 ... 另有分府衙门 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因沙河店一带距县署较远,管理不便,经 南阳、汝宁二府协商,在沙河店置「 ”南、汝分府衙门”,设七品分府台,负责处理泌、 确、遂、舞4县边境民事诉讼、缉捕事宜。民国元年废. 保・铺设置 清代,县内地方基层单位设保,保下设铺。保的领官称「 ”地保”或「 ”保 正"(俗称「 ”保宫”),铺的领官称「 ”乡约.地方群众均呼为「 ”老官”。乡约管催钱粮,地 方管田土、诉讼、命盗等。再下至村称闾长(也称甲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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