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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切莫对赝品一棍打死鉴于目前收藏市场问题多多,于是不少业内人士呼吁加强藏市的立法、执法,严厉打击古玩造假者,为藏家保驾护航。古往今来,赝品从来没有在市场上消失过,历代的收藏家恐怕对赝品已习以为常。更需要指出的是,假如没有赝品,古玩字画的魅力将大打折扣。藏家对赝品切莫一棍子打死,要玩出品位、玩出门道,恐怕还需常与“赝品”交往。
切莫对赝品一棍打死
鉴于目前收藏市场问题多多,于是不少业内人士呼吁加强藏市的立法、执法,严厉打击古玩造假者,为藏家保驾护航。可是,藏市中也有不少专家反对打假,理由是艺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不是靠行政手段能解决的。
真伪问题一直是藏市热点,比如,作品真假谁说了算。由于我们尚未建立专家评估制度,无法进行科学的鉴定,故目前主要是依靠一些老资格鉴定专家的直觉判断,而艺术品鉴定是集学说与经验、理论与实践、科学与技术相结合的学问,很难说有谁是“目光如炬”、“洞烛幽明”的,因此,经常会出现专家对鉴定结果各执己见、互不相让的情况。
古往今来,赝品从来没有在市场上消失过,历代的收藏家恐怕对赝品已习以为常。换言之,如果没有相应的仿品,那么,宋以前的不少名家作品很难被后人了解,王羲之、王献之等人的作品也难被今人知晓。坦率地讲,在各大博物馆里,历代的“赝品”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有的甚至是中流砥柱,假如要去除赝品,那我们要好好清理一下国宝了,届时,中国美术史上或许将抹去一大批名作。更需要指出的是,假如没有赝品,古玩字画的魅力将大打折扣。藏家对赝品切莫一棍子打死,要玩出品位、玩出门道,恐怕还需常与“赝品”交往。
不过,对收藏者、投资者来说,要有自我保护意识,毕竟现在相关法律还不完备,特别是一纸千金的背后往往有一张废纸的风险,任何一家拍卖行都不能百分之百地保证不“漏眼”。我国《拍卖法》虽然规定“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和“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但同时也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根据这两条规定,拍卖人有权在拍卖交易中就拍品瑕疵作出免责声明,而购买者对拍品瑕疵的查验义务,将明显重于一般的买卖合同交易。尤其是在比较特殊的艺术品拍卖中,真伪鉴定主要依靠个人主观认识,拍卖公司也很难确定拍品的真伪。因此,如果购买者在了解了拍卖公司的免责条款后,仍然选择参加竞买,就要承担买到伪作的市场风险。
在笔者看来,收藏者和投资者要涉足艺术品领域,鉴别真伪这一关必须把握好,正所谓“投资艺品靠财力、保值增值靠眼力”。记得已故原国家文物局长孙轶青先生生前曾十分坦率地讲:“艺术商品的伪劣不同于其他商品的伪劣。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我们只能允许真假并存,由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规律去解决,由顾客日益聪明的慧眼去鉴别。今天,我们如果违反规律,强行打假,必然会打不胜打,甚至真假难辨,徒自搅乱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所以,藏家如果眼力不过关,那么,你最好远离这个市场,毕竟藏市风险很大。
笔者坚信,随着藏市的发展以及人们艺术鉴赏水平的提高,相关的法规会日趋完善,藏市必会呈现繁荣的景象。
来源:中国商报·收藏拍卖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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