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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尽管咸丰帝已经在中英、中法《天津条约》朱批“依议”,但他深受桂良“万不可作真凭实据”一言的影响,只是将之当做“缓兵之计”。咸丰帝要求将此“四事”从刚刚签订的条约中取消。而对于损害中国权益最大的条款,无论负责谈判的桂良,还是咸丰帝等人,都没有发现任何不妥,开了一个极大的口子,漏了过去。也就是说,咸丰帝打算以今日看来最大的国家利益关税,来交换今日看来极为正常的“公使驻京”!

尽管咸丰帝已经在中英、中法《天津条约》朱批“依议”,但他深受桂良“万不可作真凭实据”一言的影响,只是将之当做“缓兵之计”。而当他认真看过两国条约后,尤其是中英条约,认为不可接受,决计要求修改。对自己刚刚批准的条约即刻提出修改,不太合乎当时的西方今天的世界所通行的惯例,可咸丰帝等清朝中的一大批人士并不以此为非。 《天津条约》的签约场景 >咸丰帝画像 >综合四国条约,其主要内容为:一、公使驻京,觐见皇帝用西方礼节;二、增开通商口岸,并约定平定太平天国后,长江中下游另辟三埠为口岸;三、外国人凭“执照”可往中国内地游历、通商、传教,“执照”由各国领事颁发,由清朝地方官盖印;四、修改海关税则,减少商船船钞;五、赔款;六、对于片面最惠国待遇、领事裁判权、协定关税、清 ... 保护传教等项,各国《天津条约》较之旧条约有更为明细详备的规定。若以今日国际准则为标准,这些不平等条约损害中国利益最为严重者,仍是第四、五、六项,即片面最惠国待遇、领事裁判权、降低关税与船钞、战争赔款等内容;损害中国利益较小者是第二、三项,即增开口岸、允外人内地游历;至于“公使驻京”,虽潜含着可直接向清廷施压的意味,但毕竟符合国际惯例。可在咸丰帝和一大批清朝人士的眼中,情况恰好相反,他们认为最不可容忍的,正是“公使驻京”,其次是内地游历,再次是长江通商,又再次是赔款付清后归还广州。咸丰帝要求将此“四事”从刚刚签订的条约中取消。而对于损害中国权益最大的条款,无论负责谈判的桂良,还是咸丰帝等人,都没有发现任何不妥,开了一个极大的口子,漏了过去。 >桂良在京与咸丰帝的商谈内容,当时十分保密,但从后来的奏折、谕旨来看,确实是一项极大的举措:派桂良、花沙纳、何桂清为关税谈判大臣,乘上海谈判之机,向英国等国要求取消公使驻京、内地游历、长江通商、赔款付清前占据广州之“四事”,作为此四事的补偿,清朝对英国等国全免关税!咸丰帝还一如既往一厢情愿地布置了具体的操作办法:桂良等接见英国等国谈判代表时,首先宣布大皇帝的恩典全免关税,嗜利的“夷”人闻此获利无穷的重典,必然震慑,必然感恩不尽,必然会思回报,桂良正可要求将“四事”取消。如此一手做下去,定能成功。 >花沙纳 >此真为惊人的误国之举!当时清朝的海关年收入为银数百万两,这在财政困难的咸丰朝已是不小的收入。至清朝后期,海关年收入为银两三千万两,占清朝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强。若此策执行,清朝的财政至同治朝即已崩溃,其命脉也不可能维系至二十世纪初,而中国的商业利益也将在西方列强进逼下丧失殆尽!咸丰帝虽称挽回“四事”,但其中也有轻重厚薄,最重最要仍是“公使驻京”,后来在上海的谈判大臣恐泄漏机密,上奏时也以“第一要事”来隐喻此事。也就是说,咸丰帝打算以今日看来最大的国家利益关税,来交换今日看来极为正常的“公使驻京”! >广东人民出版社委托宣传 ( 茅海建:《当代学人精品:茅海建卷》,广东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 ) ( 编辑:南京师范大学中国史硕士研究生 谢敏 ) 季我努学社青年会会员以上内容由(历史认知网)整理发布,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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