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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此,他在前述同一批示中首次提出了可以有“死缓”刑名的设想。这样,在中央内部,就很快形成了设立“死缓”的刑名的统一意见,并于1951年5月上旬做出决定。按照当时的情况,这个决定又具体规定了判处“死缓”的比例。这次会议上确定了“死缓”刑名,并形成《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这样,...关于设立“死缓”刑名问题,实际上就确定下来了。

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 ... ,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可以判处 ... 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2年期间就是犯者的改造期,如果表现良好,可以改为 ... 甚至是 ... ,给犯者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那么,“死缓”的谁提出来,且是出于什么背景原因而设置了该规定呢? 镇压反革命运动 新中国建立之初,中国大陆展开第一次大规模镇压反革命运动。在这场运动中,在捕人 ... 人问题上, ... 特别对 ... 人持慎重态度,他考虑到:要提出 ... 人要控制数字、掌握界限的问题。他于1951年4月30日在一则批语中明确写道:“ ... 人不能太多,太多则丧失社会同情,也损失劳动力。在农村, ... 反革命,一般不应超过人口比例千分之一,有特殊情况者可以超过这个比例,但须得中央局批准,并报中央备案。在城市一般应少于千分之一。” ... 还考虑到,光是提出 ... 人不能太多,要控制 ... 人数字,还是不够,必须提出具体的政策界限。在这些具体政策界限中, ... 准确地抓到了一个关键点是:怎样从有可 ... 之罪的人中分离出一部分不 ... 之人的问题。为此,他在前述同一批示中首次提出了可以有“死缓”刑名的设想。 后来, ... 把他关于设立“死缓”刑名的设想,在中央 ... 会议上提了出来。中央 ... 讨论时,大家都同意 ... 的这一设想。这样,在中央内部,就很快形成了设立“死缓”的刑名的统一意见,并于1951年5月上旬做出决定。1951年5月8日, ... 代中央起草了《中央关于对犯有死罪的反革命分子应大部采取判处 ... 缓期执行政策的决定》。按照当时的情况,这个决定又具体规定了判处“死缓”的比例。这个比例,在应 ... 的反革命分子中,只把十分之二列为可判 ... 者,而把十分之八九列为可判“死缓”的比例。 中央这个决定下达不久,全国公安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上确定了“死缓”刑名,并形成《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这个决议,是经过 ... 逐字逐句修改并批准发出的。这样, ... 关于设立“死缓”刑名问题,实际上就确定下来了。后来,这一刑名一直被中国法律所沿用。 以上内容由(历史认知网)整理发布,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本文标签:镇压反革命运动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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