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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是关于傅仪和文秀的离婚案,咱今天就来好好聊聊这件事。>傅仪是被告,先发言。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妾有权利离婚。一会儿说文女士的离婚理由不成立。一会儿又说文女士提的每月五万大洋的生活费太离谱,简直是敲诈。>说这文女士当场发言,说其实给我多少钱无所谓,我要的不是钱,是这钱背后体现的思想和态度。但就在判完后,傅仪却拿出了圣旨,自顾自宣读起来。这一读,自然引发哄堂大笑。

请点击此处输入图片描述 >今天看了一集电视剧,其中一个片段引起了小编的兴趣。是关于傅仪和文秀的离婚案,咱今天就来好好聊聊这件事。电视剧一开始就将场景放在了法庭上。 >傅仪是被告,先发言。他的律师先抛出一观点,说按老祖宗的规矩,这文女士属于“妃子”,换句话说,不属于正妻。而民国后,我们已经实行一夫一妻制,所以这妾和丈夫的关系就算从事实上解除了。所以根本不用打这场官司。 >请点击此处输入图片描述 >小编认为,傅仪之所以强调这点,其实是想占个心理上的优势:你是妾,所以不配和我离婚!但很快被告的这一观点就被法官给否定了。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妾有权利离婚。 >请点击此处输入图片描述 >这个细节很有趣。各位,当年孙文搞了个“主义”,转眼就把皇帝给弄成了平民。但是,妾的身份问题却属于遗留问题,如解决不好,无法体现民国的优越性。所以,这法律中才会特意规定了妾的离婚问题。可见,当时的法律制定者,是真心想搞出个民主社会的。也说明当时的人,对妇女权益的保护意识有多强。 >发完评论,咱接着说这电视。被告方一看这官司打不赢了,就开始东拉西扯。一会儿说文女士的离婚理由不成立。一会儿又说文女士提的每月五万大洋的生活费太离谱,简直是敲诈。 >但小编想说的是,在那样的时代,作为一个女性,敢于把夫妻生活拿出来,作为离婚理由,呈现在大众面前,这需要多大的勇气啊。从这一细节可知,当时的社会风气可能比后来都开明。 >说到这儿,小编倒是想起了教科书上说的话,说其实孙文的革命并没有深入群众中去,更没能启发“民智”。但如果这场诉讼是真的,那就是在打教科书的脸。而接下来发生的事则更加让人觉得教科书上说的都是假的了。 >说这文女士当场发言,说其实给我多少钱无所谓,我要的不是钱,是这钱背后体现的思想和态度。是我“作为一个独立女性的离婚权益和行为自由”。 >请点击此处输入图片描述 >各位女性朋友,这话是不是很替咱女性“提气”?有没有让你觉得有点小激动?中国人啥都好,就是这男女问题,纠结了几千年。现在,终于有个人发话了。她大声告诉全世界,女人,也该有属于自己的权益和自由!女人,不用和男人去争取啥权益,因为,女性的权益不需要男人“恩赐”,而是与生俱来的! 请点击此处输入图片描述 所以,当文女士说完这段话后,后面的观众也激动了,高喊着“离婚、离婚”!法官自然是支持离婚的,最后也这么判了。但就在判完后,傅仪却拿出了圣旨,自顾自宣读起来。其大意自然是废了文女士的妃位吧。这一读,自然引发哄堂大笑。以上内容由(历史认知网)整理发布,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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