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史 始见于南朝梁阮孝绪《正史削繁》。《隋书·经籍志》将《史记》、《汉书》等以帝王传记为纲的纪传体史书列为正史,居史部书之首位。《明史·艺文志》又以纪传、编年二体,并称正史。清乾隆年间的《四库全书》,确定《史记》至《明史》的24部正统的纪传体史书为正史,会要并确定凡不经皇帝批准的不得列入。1921年,北洋军阀...又增《新元史》,合称二十五史。
杂史 杂史,中国记载一事始末、一时见闻或一家私记史书。创始于《隋书·经籍志》。《四库全书总目·史部·杂史类叙》述其著录标准称:“大抵取其事系庙堂,语关军国,或但具一事之始末,正史非一代之全编;或但述一时之见闻,祗一家之私记。”
别史 杂史综而言之,凡不能列于正史而又关系一朝大事的纪传体通史如苏辙《古史》、断代史如郝经《续后汉书》、区域史如崔鸿《十六国春秋》等都可谓之别史。从史籍分类看,别史和正史及杂史的界限都不甚明确,在《四库全书总目》以前的目录书中,“别史”在正史类、通史类、杂史类及史部之古史、故事、传记、杂传之类,甚至在经、子、集部中都曾出现过。
野史 野史,私人撰写的史书。相对于官方所修史书而言,体例不一。最早以野史名书者,为中国唐昭宗时沙仲穆所著《太和野史》10卷。其后作者甚多,别史以宋、明两代为最。其内容多为奇闻异事、闾巷风俗、统治者的秘事。
简册 简是狭长竹木片。若干简编连起来就成为册。在植物纤维纸流行以前,简册是主要的书写材料。但帛的价值高,远不如简册使用得普遍。在魏晋时代,虽然私家已经越来越普遍地使用纸,官府文书仍多用简册。到了南北朝时代,简册才基本绝迹。简的宽度一般在0.5~1厘米左右。简册通常用丝绳或麻绳编连,以编两道或三道为最常见。一般先把简编成册,然后再书写。删改简上的文字要用书刀,因此古人常以刀、笔并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