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督 专务总督以所辖专务为职,提督军务为辅。地方总督多因防边或镇压人民而设,以所辖地区军务为主。这些总督因事而设,事毕即撤。总督与巡抚皆为地方军政大员,合称督抚。在明代政治中,总督举足轻重,入则为朝廷显官,科道出则为一方军政之首,故时人称文帅第一重任。总督的作用是,以文臣钳制武臣;协调各省、各镇关系;统一事权,防止各省、各镇互不相属,互相推诿。另有漕运及东河、南河总督三员。
巡抚 巡抚,中国明清时地方军政大员之一。以“巡行天下,抚军按民”而名。明洪武二十四年始设巡抚。明代巡抚多进士出身。也有总督兼巡抚者,合称为督抚。明代,巡抚虽非地方正式军政长官,但因出抚地方,节制三司,实际掌握着地方军政大权。同时,巡抚每年要赴京师议事,也体现了朝廷对地方统辖权的加强。明后期巡抚的易置往往受朝廷门户左右,而最后点定之权又重归权阉。清因明制,在各省设置巡抚。
秘密立储 秘密立储,中国清代雍正以后皇位继承的制度。清代不立皇太子,因此,多次发生诸王子争夺储位。康熙帝立太子,旋废旋立,既立复废,诸王子营求储位,纷争不已。巡抚雍正帝继位后,汲取历代建储承嗣的经验教训,始创秘密立储制度。雍正帝始创的秘密立储制度,避免了历史上经常出现的诸王子争储位,储君与皇帝争权,储贰骄纵等弊病。后由于同治、光绪两帝均无子嗣,宣统帝未及亲政清王朝即被推翻,秘密立储制度遂自然废止。
上谕 上谕是其中的一种,也称谕旨,俗称圣旨,是清帝用来发布日常政令的文书。清代在雍正以前,上谕一般是由内阁大学士或南书房的侍臣撰拟,通过内阁颁发,或由宫中径发有关部院及大臣。雍正七年军机处设立后,上谕统由军机处撰拟。上谕在发出之前,秘密立储军机处均另抄一份存档,底稿则即行焚毁。此外,凡经过皇帝用朱笔修改过的上谕原件,在发交有关官员钦领遵行后,须缴还皇宫,不准私自存留。
内三院 内三院,中国清代内阁前身,辅助皇帝处理政务的枢要机构。十年,改文馆为内三院,称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各院设大学士1人,掌领其事。二年,上谕以翰林院官分隶内三院,称内翰林国史院、内翰林秘书院、内翰林弘文院。十八年,康熙帝幼年继位,鳌拜等四辅臣以恢复祖制旧章为名复改内阁为内三院,裁翰林院。康熙九年,康熙帝亲政后,仍改内三院为内阁,另设翰林院。
南书房 南书房,中国清代内廷机构。坐落于紫禁城内月华门之南,旧为康熙帝读书处。翰林入值南书房,初为文学侍从,随时...侍读、侍讲。常侍皇帝左右,备顾问,论经史,谈诗文。皇帝即兴作诗、发表议论等皆记注。雍正朝成立军机处后,撰拟谕旨为军机大臣等专职,南书房虽仍为翰林入值之所,但已不参预政务。清代士人视之为清要之地,能入则以为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有《南书房记注》,系为数极少的南书房档案。
军机处 军机处办公处所设于内廷隆宗门内,称为值房,全部工作由军机大臣主持,设军机章京办理一切事务。军机大臣,正式称谓是军机处大臣上行走,俗称大军机。军机大臣的职掌可综合为6个方面:①负责皇帝下达谕旨的撰拟和参与官员上报之奏报文书的处理。③某些重大案件,皇帝专交军机大臣审理定拟,或会同三法司审拟。⑤军机大臣常侍皇帝左右,以备顾问。⑥军机大臣可奉皇帝之命,以“钦差”的身分,往各地检查或处理政务。
理藩院 理藩院,中国清代管理蒙古、回、藏等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构。清于崇德元年设蒙古衙门;三年六月,改称理藩院,属礼部。理藩院初掌蒙古事,随着清廷全国政权的建立,更为总管蒙古、...、新疆等各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的中央机构。清统治者通过理藩院实施对各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军机处加强与他们的联系。康熙年间,修定《理藩院则例》,用法规固定了对少数民族地区统治的各项措施。
内务府 至顺治十一年仿明制改内务府为十三衙门;十八年,裁十三衙门,复设内务府。最高长官为总管内务府大臣,正二品,由皇帝从满洲王公、内大臣、尚书、侍郎中特简,或从满洲侍卫、本府郎中、三院卿中升补。内务府还有三织造处等30多个附属机构。此外负责管理太监、宫女及宫内一切事务的敬事房也隶属总管内务府大臣管辖。1911年辛亥革命后,废帝溥仪仍居宫内,为皇帝服务的内务府也得以保留,直至1924年溥仪被驱逐出宫为止。
议政王大臣会议 因参与议政的还有贝勒等人,故又称议政王、贝勒、大臣会议。同样,在必要时,内务府皇帝也可以撤销某一贵族及大臣的议政资格。清王朝统一全国后,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成员有较多的增加。凡军国重务,不由内阁票拟者,皆交议政王大臣会议。至乾隆五十六年,议政王大臣职名取消,议政王大臣会议也随之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