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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美国宇航局最有可能,这是有史以来最著名的一张国旗照片:巴兹·奥尔德林站在第一面插在月球上的美国国旗旁边。当人们第一次听说我是一名律师,正在练习和教授一种叫做“太空法”的东西时,他们最常问的问题是:“那么告诉我,谁拥有月球?”因此,月球成为了所有国家都可以合法进入的“全球公地”,比第一次载人登月早了两年。
最有可能,这是有史以来最著名的一张国旗照片:巴兹·奥尔德林站在第一面插在月球上的美国国旗旁边。对于那些了解世界历史的人来说,这也敲响了警钟。仅仅在不到一个世纪前,回到地球上,在世界的另一个地方插国旗仍然等于是在为祖国争取领土。月球上的星条旗是否意味着美国殖民地的建立?”当人们第一次听说我是一名律师,正在练习和教授一种叫做“太空法”的东西时,他们最常问的问题是:“那么告诉我,谁拥有月球?”当然,声称新的国家领土在很大程度上是欧洲人的习惯,适用于世界上非欧洲地区。尤其是葡萄牙人、西班牙人、荷兰人、法国人和英国人创造了巨大的殖民帝国。但是,尽管他们的态度非常以欧洲为中心,但插国旗是建立 ... 的一种行为的法律概念很快就在全世界范围内被接受为国际法的一部分。
显然,宇航员们在他们的脑海中有着比思考那面插上了国旗,但幸运的是,这个问题在执行任务之前已经得到了解决。自从太空竞赛开始,美国就知道,对全世界许多人来说,在月球上看到美国国旗会引发重大政治问题。从法律上讲,任何有关月球可能成为美国死水区一部分的建议,都可能加剧这种担忧,并可能引发对美国空间计划和美国整体利益都有害的国际争端。到1969年,
的非殖民化可能已经摧毁了世界上非欧洲部分的任何概念,虽然人口众多,但并不文明,因此有理由受制于欧洲的 ... ——然而,月球上没有一个人居住;甚至生命本身也不存在。
仍然是对阿姆斯特朗和奥尔德林是否通过他们的小仪式改变了月球,或者至少是一个主要的问题的简单回答其中的一部分,进入美国领土的结果是“不”。他们,美国宇航局,美国 ... 都没有打算让美国国旗产生这种效果。
第一个外层空间条约最重要的是,这个答案被写入了1967年的外层空间条约,美国和苏联以及所有其他航天国家都加入了该计划。两个超级大国都认为,地球上的“殖民主义”造成了人类的巨大痛苦和许多武装冲突,这些冲突在过去几个世纪里肆虐。他们决心在决定月球的法律地位时,不要重蹈欧洲殖民列强的覆辙;至少要避免外层空间的“土地掠夺”引发另一场世界大战的可能性。因此,月球成为了所有国家都可以合法进入的“全球公地”,比第一次载人登月早了两年。
因此,美国国旗不是声称拥有 ... 的表现,而是对美国纳税人和制造阿姆斯特朗、奥尔德林的工程师的敬意,还有第三位宇航员迈克尔·柯林斯的任务。这两个人拿着一块匾额,上面写着“为全人类和平而来”,当然尼尔的名言也表达了同样的感慨:他的“为人类迈出的一小步”对美国来说并不是“巨大的飞跃”,而是“为人类”。此外,美国和美国宇航局通过分享月球岩石和其他土壤样本来履行他们的承诺月球表面与世界其他地方的联系,无论是把它们交给外国 ... ,还是让来自世界各地的科学家访问它们进行科学分析和讨论。在冷战期间,这甚至包括苏联的科学家dspe
案结案了,那就不需要太空律师了?我不需要为内布拉斯加州大学林肯空间法系的学生准备进一步讨论和争论月球法,对吧?”
“不需要太空律师吗?”“没那么快。虽然月球作为所有执行和平任务的国家都可以使用的“全球公地”的法律地位没有遇到任何实质性的阻力或挑战,但《外层空间条约》仍没有确定进一步的细节。与当时非常乐观的假设相反,自1972年以来,人类至今没有重返月球,这使得月球土地权基本上是理论上的。
,也就是说,直到几年前,几个重返月球的新计划被酝酿出来。此外,至少有两家拥有雄厚资金支持的美国公司,行星资源公司和深空工业公司,已经开始瞄准小行星,以开采其矿产资源。极客注:根据上述外层空间条约,从法律上讲,月球和小行星等其他天体属于同一个篮子。它们都不能成为一个 ... 国家或另一个 ... 国家的“领土”。
《外层空间条约》非常根本地禁止通过插国旗或任何其他方式获得新的国家领土,但未能解决对月球和其他天体自然资源的商业开发问题。这是目前国际社会正在进行的一场重大辩论,尚未看到明确接受的解决办法。大致上,有两种可能的解释。
所以你想开采小行星“国家如美国和卢森堡(作为进入欧盟的门户)同意月球和小行星是“全球共有”,这意味着每个国家都允许其私营企业家,只要获得正式许可并遵守其他相关的空间法规则,就可以走出去,尽其所能,去尝试用它赚钱。这有点像公海法,它不受一个国家的控制,但完全开放给任何国家的公民和公司合法许可的守法捕鱼作业。然后,一旦鱼在他们的渔网里,合法地由他们出售。
另一方面,俄罗斯和一些不太明确的巴西和比利时等国认为月球和小行星属于整个人类。因此,商业剥削的潜在利益应该以某种方式为整个人类积累起来——或者至少应该受到一个大概严格的国际制度的制约,以保证全人类的利益。这有点像最初建立的从深海海底开采矿产资源的制度。在这里,建立了一个国际许可制度和一个国际企业,即开采这些资源,并在所有国家之间普遍分享利益。
,而在我看来,前一种立场在法律上和实践上肯定更有意义,法律战决没有结束。与此同时,人们对月球的兴趣也在重新燃起——至少中国、印度和日本已经制定了重返月球的严肃计划,将赌注提高到了更高的水平。因此,在内布拉斯加州大学林肯分校,我们将需要在未来的许多年里教我们的学生这些问题。虽然最终由国家共同体决定是否可以就这两种立场中的任何一种或介于两者之间的某个位置达成共同协议,但以某种方式达成协议至关重要。在没有任何普遍适用和接受的法律的情况下开展这种活动是最坏的情况。虽然不再是殖民问题,但可能会产生同样的有害后果。
Frans von der Dunk,内布拉斯加州大学林肯分校空间法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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