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使 三司使,北宋前期最高财政长官。宋初沿旧制,三司...财政,成为仅次于中书、枢密院的重要机构,号称计省,三司的长官三司使被称为计相,地位略低于参知政事。淳化四年五月,又合并为三司,设三司使一员。咸平六年三司使下设盐铁、户部、度支三个副使分管三部,其下先后设有兵、胄、商税等20多个案,分理事务。元丰改制废三司,职事大多归尚书省的户部和工部,三司使改任户部尚书,受宰相领导。
忽里台 最初,蒙古人的忽里台是部落和各部联盟的议事会,用于推举首领,决定征战等大事。新大汗在忽里台召开期间,照例向诸王大臣颁发大量赏赐、笼络人心,因而忽里台也成为蒙古显贵瓜分帑藏的一种形式。三司使入元以后,忽里台即大朝会的形式依旧保存下来,历朝皇帝即位都要召开忽里台,举行仪式,颁发赏赐。
札鲁忽赤 蒙古建国之初,司法行政事务简单,只设札鲁忽赤总领其事,以分封领民和刑罚为主要职掌。随着蒙古向外扩张,版图扩大,各诸王投下都设札鲁忽赤。蒙哥汗时,也可札鲁忽赤忙哥撒儿以酷刑鞫讯反蒙哥汗的窝阔台系诸王和诸将,得宠于大汗。有时,边远征伐也派札鲁忽赤领军。仿照札鲁忽赤制度,中书省设三品断事官,员额由31人逐渐增至41人,从皇室、诸王驸马投下的怯薛等官选用人员,掌刑政,并常派出理算钱谷。
达鲁花赤 起源蒙古贵族征服许多其他民族和国家,无力单独进行统治,便委付当地统治阶级人物治理,派出达鲁花赤监临,位于当地官员之上,掌握最后裁定的权力,以保障蒙古大汗和贵族的统治。蒙古军和蒙古探马赤军一般不设达鲁花赤。其他各族军队除特殊情况外,都在元帅府、万户府、千户所设达鲁花赤以监军务,品秩与元帅、万户、千户相同。在重要地方和军队还设有副达鲁花赤。之后,...作达鲁花赤的,便解除官职。
斡鲁朵 遥辇氏的累代统治者置有宫或帐,共为九宫分或九帐,也便是九斡鲁朵。斡鲁朵既是其宫廷,又是其私产;既有特别组织的禁卫军,又有其领地、属民,单独设官分领。斡鲁朵之主要构成与职任是宫帐的禁卫。成吉思汗有四大斡鲁朵,分别属于4个皇后,帝、后死后,大斡鲁朵由幼子拖雷的家族继承。
投下 投下,蒙古王公贵族的采邑。又称头下、头项或投项,意为封地、采邑,语出中国辽代。1236年,把所籍的中原民户分赐诸王、贵戚、斡鲁朵和军将,作为采邑,通称为投下。习惯上又把投下一词引申为拥有采邑的诸侯。封地是世袭的,斡鲁朵封户隶属本主,不得迁徙出离。元朝建立后,元世祖忽必烈继续执行窝阔台时投下旧制,并做了某些改进。蒙古诸王、贵戚在蒙古草原的封地称为爱马,与投下相当。
行中书省 行中书省,中国元朝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并为一级政区名称。起初皆以中书省宰执官出领各行省,称行某处中书省事,后来行省成为常设地方行政机构,遂更定官制,只称某处行省官,不再带中书省宰执职衔。各行省一般置平章政事两员,右、左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两员,品秩与中书省官同;左司、右司合为一,置郎中、员外郎、都事,品秩皆低于中书省。元代行省制度的确立,是中国行政制度的一大变革。
四等人制 四等人制,中国元代法定的民族等级制度。第一等蒙古人为国族。第二等为色目人。第四等南人,指最后为元征服的原南宋境内各族。元廷规定四等人的地位、待遇是不平等的,表现在:①任用官吏方面。四等人犯同样的罪,而量刑的轻重不同。行中书省元代统治者实行四等人制,旨在利用民族分化手段以维护其本身的特权统治。四等人制的实行,使元朝的社会矛盾更加复杂、尖锐,从而加速了元朝的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