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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行中书省,中国元朝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并为一级政区名称。起初皆以中书省宰执官出领各行省,称行某处中书省事,后来行省成为常设地方行政机构,遂更定官制,只称某处行省官,不再带中书省宰执职衔。各行省一般置平章政事两员,右、左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两员,品秩与中书省官同;左司、右司合为一,置郎中、员外郎、都事,品秩皆低于中书省。元代行省制度的确立,是中国行政制度的一大变革。
行中书省(汉语拼音:Xingzhongshusheng;英语:Branch Secretariat),中国元朝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并为一级政区名称。简称行省,或只称省。元世祖中统元年(1260),设立中书省总领全国政务。因幅员辽阔,除“腹里”诸路(今河北、山西、山东地区)直辖于中书省、吐蕃地区由宣政院管辖外,先后于重要都会建立10个行中书省(世祖、武宗朝3次立尚书省主政期间,相应改称行尚书省),分领各大地区。起初皆以中书省宰执官出领各行省,称行某处中书省事,后来行省成为常设地方行政机构,遂更定官制,只称某处行省官,不再带中书省宰执职衔。
投下至元二十三年(1286),罢各行省所设丞相,只置平章政事为最高长官,其后部分地大事繁的行省仍许设丞相。各行省一般置平章政事两员,右、左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两员,品秩与中书省官同;左司、右司合为一,置郎中、员外郎、都事,品秩皆低于中书省。行省掌管辖境内的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及其他军国重事,统领路、府、州、县。离省治远的各路,置宣慰司分统之,作为行省的派出机构。除十行省之外,元朝还于高丽置征东行省,但行省丞相由高丽国王兼任,得自辟官属,高丽国原有的政权机构和制度均不改变,财赋亦不入都省,与元朝国内诸行省性质不同。元末农民起义爆发后,元廷为镇压农民军,先后增设许多中书分省或行省,农民起义政权也仿元制设立行省。
元代行省制度的确立,是中国行政制度的一大变革。明灭元后,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但习惯上仍称行省,一般简称省。省作为地方一级行政区的名称,一直沿用到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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