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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彩色玻璃窗描绘了一个异教徒,在大教堂的圣鲁姆博尔德在梅切伦,比利时。
爱尔兰国家警察最近结束了对喜剧演员斯蒂芬·弗莱的调查,他被指控犯有亵渎罪。
在爱尔兰公共电视台播出的一次采访中,弗莱形容上帝是“反复无常,心胸狭窄,愚蠢,爱尔兰2009年的《诽谤法》明确禁止“发表或发表亵渎神明的言论”。然而,5月8日,警方结案,解释说他们“找不到大量愤怒的人。”
这一事件的温和解决方案与最近的情况形成鲜明对比来自巴基斯坦和印度尼西亚的消息——这两个国家的亵渎相关暴力事件激增——即将离任的雅加达州长刚刚因对 ... 教发表不敬言论而被判处两年监禁,反亵渎法并非 ... 世界独有的。根据皮尤研究中心的数据,近五分之一的欧洲国家和三分之一的美洲国家,特别是加拿大,都有反亵渎的法律。
在我对新的亵渎文学研究的研究中,我发现这些法律在许多方面可能与 ... 国家更为著名的法律不同,但他们也有一些共同的特点。
特别是,他们都一致认为亵渎是一种“伤害”的形式-即使他们不同意什么,确切地说,亵渎伤害。
亵渎的伤害
放弃对斯蒂芬·弗莱的调查,例如,爱尔兰警方指出原申诉人不认为他本人受到冒犯。因此他们认定他“不是受害方”。在 ... 世界,
,这样的受害方往往更容易找到。文化人类学家萨巴·马哈茂德说,许多虔诚的 ... 认为亵渎神明几乎是身体上的伤害:这是一种不可容忍的冒犯,既伤害了神自己,也伤害了整个信徒群体。
对马哈茂德来说,这种感觉在2005年被强烈地带回家,当时丹麦一家报纸刊登了描绘先知 ... 。她写道,当时采访了一些 ... ,马哈茂德被他们传达的“个人失落感”所“打动”。她采访过的人对这一点非常清楚:
“我们应该克服这种伤害的想法让我很生气。”“如果嘲笑的对象是我自己的父母,我会觉得受的伤害更小。”
这种“伤害”、“伤害”和“嘲笑”的强度有助于解释亵渎在像巴基斯坦这样的神权国家。这种惩罚是根据所感知到的罪行的严重程度而量身定做的。
对世俗来说可能听起来像是一个外来概念。然而,现实是,大多数西方亵渎神明的法律都植根于类似的宗教犯罪逻辑中。
正如莱昂纳德·利维和大卫·纳什等历史学家所记载的,这些法律大多是约会,从12世纪到18世纪早期,他们的目的是保护基督教信仰和实践不受“伤害”和“嘲笑”,而这种“伤害”和“嘲笑”正是当今 ... 亵渎法律的动力。但随着西方变得越来越世俗化,宗教伤害逐渐失去了其挑起事端的力量。到了20世纪中叶,大多数西方亵渎神明的法律几乎成了一纸空文。
对美国来说无疑是正确的。,如果这类法律在六个州“被记录在案”,但至少从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就没有被引用过,那么现在人们普遍认为这些法律被《第一修正案》废除了。
,但从美国的背景来看,人们会发现亵渎法律在整个西方几乎都是过时的。相反,他们正在为21世纪获得新的用途。
在世俗世界中的宗教犯罪以一名丹麦男子被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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