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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过往层垒式「”错误信息”的干扰,秦汉...制度的文献记载,几乎都是汉武帝之后的体制,即「”常备军制”之后的汉代...制度,无论是《汉书》,还是《汉官六种》,东汉、三国时代的注释,多是以已经「”常备军化”后的「”汉制”为认识基准,也就不可能还原其原初的「”秦制”。哪怕只根据有限的史料,我们也能知道,汉武帝时代的「”北军五校”和诸多常备「”校尉部”,与《史记》中展示的「”楚汉争雄”时代的军制大相径

由于过往层垒式「 ”错误信息”的干扰,秦汉 ... 制度的文献记载,几乎都是汉武帝之后的体制,即「 ”常备军制”之后的汉代 ... 制度,无论是《汉书》,还是《汉官六种》,东汉、三国时代的注释,多是以已经「 ”常备军化”后的「 ”汉制”为认识基准,也就不可能还原其原初的「 ”秦制”。 哪怕只根据有限的史料,我们也能知道,汉武帝时代的「 ”北军五校”和诸多常备「 ”校尉部”,与《史记》中展示的「 ”楚汉争雄”时代的军制大相径庭,再参以上文中关于「 ”徭”、「 ”役”、「 ”屯”的区别视角,探讨「 ”兵役”制度之后,我们更能发现,西汉、东汉的「 ”卫士”制度,实际上是「 ”卒更制”为主的「 ”屯兵”到「 ”正卒制”为主的「 ”屯兵”的长期变迁结果。 平移到唐代理解,即假设唐代史料散失,只剩下唐玄宗时代设立节度使镇兵之后的 ... 组织描述,而唐太宗、唐高宗、唐中宗时代的 ... 组织全部缺载,史家只能以唐玄宗时代的 ... 组织去「 ”猜测”唐太宗时代的真相,结论自然「 ”谬以千里”。 对应来说,「 ”秦制”中的「 ”徭戍”,就略同于唐代的「 ”镇戍”,由编户齐民发「 ”徭”的方式派出,并且散于诸州,并非某郡、县集中组织的「 ”屯兵”,只是在「 ”更番”时长上有所区别,「 ”徭戍”为「 ”月更”,而「 ”镇戍”为「 ”岁更”。 对于「 ”秦制”而言,更重要的制度是「 ”屯”,并不只是「 ”屯戍”,还包括「 ”屯军”,这个「 ”屯”字与唐代的「 ”行军”的「 ”行”字略同,都是从编户齐民中检点征发从「 ”军”,最原始的状态,就是类似「 ”行军”的「 ”有事则兴,无事则罢”的「 ”屯军”,编户齐民参加它的「 ”补偿”,就是抵偿「 ”兴日”、「 ”徭日”。 然而,就如唐代「 ”行军”在高宗武则天时代由于边防的压力,最终转变为「 ”行军常镇”的「 ”镇军”一样,「 ”秦制”中的「 ”屯军”,也走向了固定化。 正如上文中已经考证过的,秦国在商鞅变法之后,先设的是「 ”邦尉”,同时开始设「 ”县”,这也就意味着「 ”秦制”建立之前,并没有「 ”卫尉”领「 ”卫卒”的设置,更不会有「 ”县卒”之说,这些体制应该都是商鞅变法之后逐步分化、繁衍而成。 《商君书·境内篇》其实展示的就是一支秦军出征「 ”屯军”的图景,而「 ”卫卒”和「 ”县卒”的组织结构,恰恰是一支「 ”屯军”的俭省版,即「 ”卫尉—卫尉司马—卫尉候—卫尉士吏”和「 ”县尉—县司马(见于睡虎地秦墓竹简)—士吏(校长)”。 也就是说,早在商鞅变法之初,最早建立的「 ”常设屯军组织”,就是「 ”宫—县”体制,即秦王的宫殿防卫有一支「 ”屯兵”称「 ”卫卒”,各县的县城防卫有一支「 ”屯兵”称「 ”乘城卒”,这也是最基础的设定。 「 ”宫—县”的本质就是「 ”都—离”(首府称「 ”都”,都外为「 ”离”,详见后文解释)关系,「 ”县—亭部”之间,也形成「 ”都—离”关系,所以,一直到《二年律令》的时代,新设关口后的防卫需求首选也并非添置「 ”屯兵”,而是设置「 ”亭部”,「 ”校长”(士吏)管辖的「 ”发弩”和「 ”亭卒”实际上承担着最基本的治安防卫任务。 在此条件下,「 ”发屯”就变成了常态的任务,由「 ”徭”之中分化出来,分期分批地「 ”发”编户齐民「 ”入屯”,担任「 ”卫卒”、「 ”乘城卒”,其任务也就走向了「 ”戍守”,所以,就在「 ”徭戍”之外,有了「 ”屯戍”之名。 在法律性质上,「 ”徭戍”是「 ”罚戍”、「 ”赀戍”、「 ”谪戍”,乃至于「 ”募人”的制度根基,简单地说,不是「 ”军人”,所适用的自然也不是「 ”军法”,而是《徭律》和《戍律》。 反观「 ”屯戍”,它的制度根基是「 ”发屯”,也就是「 ”军兴”,属于「 ”军人”,适用的自然是「 ”军法”,也就是《兴律》、《奔命律》等项。 在上文中我们已经详细讨论了「 ”戍”的时长问题,尽管汉代的「 ”卫士”迎送明确以一年为期,「 ”屯戍”也是「 ”岁更”,但在「 ”秦制”仍需计算「 ”兴日”、「 ”徭日”的体系下,将「 ”屯戍”的时长视为「 ”一岁”,并不明智。 而且,在里耶秦简中有限的「 ”屯戍”和「 ”乘城卒”样本中,我们可以看到,其籍贯分散于临近多个「 ”郡、县”,却绝无本郡、本县的记录,说明「 ”秦制”中可能施行了「 ”县卒”交叉服役的管理手法,以防备「 ”县”一级的反叛,那么,以「 ”月”行「 ”戍”更能增强「 ”屯卒”的流动性,更有效地防止叛乱。 事实上,公认为「 ”秦虎符”的「 ”杜虎符”、「 ”新郪虎符”和「 ”阳陵虎符”,在铭文上,都比较类似: 兵甲之符,右才(在)君,左在杜。凡兴士披甲,用兵五十人以上,必会君符,乃敢行之。燔燧之事,虽母(毋)会符,行殴(也)。 甲兵之符,右在王,左在新郪。凡兴士披甲,用兵五十人以上,必会王符。燔燧事,虽毋会符,行殴(也)。 甲兵之符,右才(在)皇帝,左才(在)阳陵。 具体来说,就是虎符右半块在君王,左半块在「 ”县”,凡是发兵五十人以上的都要有虎符合符才可动用,但如果是烽燧有警,可以例外。 重头戏,就在「 ”杜”、「 ”新郪”和「 ”阳陵”的区划地位,都是「 ”县”,而非「 ”郡”,也就是说,秦国称王前、称王后、统一后,最基础的「 ”用兵单位”还是「 ”县”。 当然,另有一块「 ”东郡虎符”存世,却早被人质疑为伪造品,对照上面的三个「 ”真品”,其实也可一定程度上证伪。 「 ”虎符”铭文表明,「 ”县卒”的发兵权以虎符的形式掌握在「 ”君王”手中,则「 ”郡”一级不可能掌握虎符,控制郡内的「 ”县卒”调度权限,这一权限实则由「 ”君王”越过「 ”郡”一级主官而独掌。 上文中的「 ”毋忧案”细节也表明,「 ”郡尉”也有「 ”发屯”的权力,但其对象并非「 ”县卒”,而是由「 ”县尉”—「 ”士吏”—「 ”发弩”这一组织链条贯穿下来,对编户齐民的动员行为。 道理很简单,「 ”县卒”的性质已经属于「 ”屯卒”,也就是「 ”发屯”之结果,我们可以粗略理解为「 ”县屯”,当然不可能再被「 ”发屯”一次。 综合以上信息可知,「 ”秦制”下的「 ”发屯”,至少有三条基础逻辑线: 一条是自「 ”邦”向下,直抵本「 ”邦(郡)”辖区内各县编户齐民的「 ”发屯”,例子就是「 ”毋忧案”中出现的「 ”郡(邦)尉”发令组建的「 ”都尉屯”; 一条是自「 ”宫”向下,直抵「 ”邦”与「 ”郡”的各县编户齐民的「 ”屯卫”,这条线,在秦未设郡时,只包括「 ”内史”辖区,待到设郡后,其动员范围应该会跨出「 ”内史”,达到以咸阳为中心若干半径内的「 ”邻县”; 一条是自「 ”县”向外,临近外县的「 ”卒”被交叉划拨为「 ”县卒”,每个「 ”县”从若干个邻县分别获取一定的「 ”屯卒”,通俗地解释,就是一种「 ”插花式”的「 ”发屯”布局。 这三条线的同时并存,造就了令人眼花缭乱的兵役体系,却可以很顺滑地容纳《二年律令》中的「 ”备塞都尉”与蒙恬的「 ”上郡屯军”。 「 ”备塞都尉”的存在,恰是一种特殊的「 ”都尉屯”,也就是上文中提及的「 ”南郡、上党□邦道当戍东故徼者”,「 ”故徼”就是「 ”故塞”,属于秦统一前的旧防御线,而《二年律令》中的《津关令》显示,西汉初年重新恢复了秦统一前的「 ”内史、十二郡”对关东各诸侯国的对峙态势,重新恢复了一系列的关卡,隔绝内外。 所以,「 ”备塞都尉”的「 ”发屯”模式属于「 ”都尉屯”的变种,只是由于其地点固定,人力来源,可能也包括一部分「 ”更戍卒”。 而蒙恬的「 ”上郡屯军”,按照《史记·李斯列传》中的说法是: 今扶苏与将军蒙恬将师数十万以屯边,十有余年矣,不能进而前,士卒多秏,无尺寸之功。 可知其军队的性质属于「 ”屯”,蒙恬的自辩却是: 陛下居外,未立太子,使臣将三十万众守边,公子为监,此天下重任也。 前者以「 ”不能进而前”作为罪名,后者则自称「 ”守边”,可知双方对这支「 ”屯军”的目的认识是有分歧的,不过,「 ”公子为监”却可以与《史记·秦始皇本纪》中的记载印证: 始皇怒,使扶苏北监蒙恬于上郡。 两个「 ”监”字说明蒙恬以「 ”内史”职务领军,扶苏以未知的身份(因「 ”上郡侯丞”印出土,有人指出扶苏已封「 ”上郡侯”)「 ”监军”,都表明了这支军队「 ”临时发屯”的基本性质,只不过动员级别更高,远远超出了「 ”郡”的范围。 作为地位高于编户齐民的「 ”精选军人”,「 ”中卒”一直到汉高祖时代,仍旧是特殊选拔的,如「 ”能引关蹶张、材力武猛者”担任「 ”材官”,「 ”轻车”则是由「 ”厩”花费四年时间来教学培养。 不过,相对于「 ”屯”的复杂性,「 ”中卒”的存在和使用就显得非常简单,只有三种形态: 其一,在宫廷中与「 ”富户”、「 ”属邦道”中选补的「 ”骑士”一道,归属「 ”中大夫令”统辖,担任「 ”卫士”、「 ”官骑”等禁卫兵,只不过轮替的频次、时长未知; 其二,在县中,「 ”材官”由「 ”士吏”(校长)统领,分居各「 ”亭部”担任「 ”发弩”,享受「 ”准官吏”的待遇,「 ”轻车”由「 ”厩”统领,分居各「 ”县厩”担任「 ”厩御”,享受「 ”复免”的待遇; 其三,「 ”发屯”后,乘「 ”传车”赶赴军前,组成「 ”轻车”的车组,担当战场上的作战「 ”矛头”。 不过,在西汉建国之后,对于「 ”中卒”的统一管理就情有独钟,见《汉书·高帝纪》: 上乃发上郡、北地、陇西车骑,巴、蜀材官及中尉卒三万人为皇太子卫,军霸上。 此令为汉高帝十一年七月淮南王英布反叛时的动员准备,上郡、北地、陇西和巴、蜀、内史都属于秦国腹心,「 ”车骑”、「 ”材官”加上「 ”中尉卒”才「 ”发”出了三万人,以至于汉高帝平叛出兵,都没有用「 ”关中之力”: 上赦天下死罪以下,皆令从军;征诸侯兵,上自将以击布。 也就是说,刘邦用了「 ”刑徒兵”和「 ”诸侯兵”出征,而作为首都安全底线的长安「 ”屯军”,却只凑出了三万精锐。 至汉武帝时代这些反复置废的「 ”正卒”(即秦「 ”中卒”)「 ”屯军”,演变为「 ”北军”七校尉, 按照《汉书·刑法志》的说法,汉武帝平百粤时才增置了七校尉,本为八个,由于「 ”胡骑校尉”不常置,所以称「 ”七校”,见《汉书·百官公卿表》: 中垒校尉掌北军垒门内,外掌西域。 屯骑校尉掌骑士。 步兵校尉掌上林苑门屯兵。 越骑校尉掌越骑。 长水校尉掌长水宣曲胡骑。 又有胡骑校尉,掌池阳胡骑,不常置。 射声校尉掌待诏射声士。 虎贲校尉掌轻车。 其中的骑兵「 ”部队”有三个,「 ”屯骑校尉”、「 ”越骑校尉”和「 ”长水校尉”,但是我们细看一下执掌: 长水校尉管理胡骑,即驻扎在长水、宣曲两地的归降匈奴胡骑。 越骑校尉管理越骑,受到质疑较多,认为越人不善骑,但在楚汉战争中,多有「 ”楚骑”和「 ”越将”,应该属于南人中的善骑者。 也就是说,这两支部队都属于特定兵员的「 ”特殊部队”,而真正的老部队,只有「 ”屯骑校尉”,管理「 ”骑士”,加「 ”屯”字,说明为「 ”骑士”入屯。 类似的,还有射声校尉和虎贲校尉,均为兵种区分,应为「 ”材官”中精选的「 ”精锐射士”和「 ”轻车士”的入屯。 中垒、步兵,则是以驻地为标识,与前述的各校尉,实质上是将自汉初以来的「 ”临时屯兵”纳入「 ”常屯”,保持「 ”校尉部”规模的固定「 ”屯军”,以防卫京师。 至于地位更高的「 ”宦皇帝者”,略同于北朝、隋、唐的「 ”内府卫士”,一部分为勋贵高官(唐官制,五品以上为「 ”通贵”,三品以上为「 ”贵”)子弟,宫廷警卫是任务之一,更重要的是以「 ”亲近侍从”的形式为贵族国家准备的「 ”人才库”。 另外一部分以「 ”赀选”或是「 ”材力入选”的较低身份角色,比如「 ”骑郎”、「 ”从骑”等,则逐步强化其警卫职能,与专门的警卫兵趋同。 参考汉武帝后、武则天后的变化趋势就是: 「 ”侍从官”、「 ”议政秘书”的角色不断增强,警卫任务越来越弱,直至交给专门的警卫兵。 同时,「 ”精锐禁军”的编制越来越大,直至扩充为「 ”常备军”的「 ”射声校尉、屯骑校尉、长水校尉等”或「 ”羽林军、龙武军”,兵员也走向长居军营的「 ”职业化”。 具体到「 ”军制”中,就是由「 ”徭”到「 ”屯”,由「 ”发屯”到「 ”常屯”,最终忘记「 ”发屯”的概念,成为「 ”营”或「 ”镇”,而文献中所见的汉代军制,实际上是「 ”营”、「 ”镇”体系成熟之后的「 ”制度完全体”,回溯既往自然艰难,谬误也多。 重构之后,我们可以确认,「 ”秦制”从未设计过庞大的「 ”常备军”,哪怕是规模最大的京师驻军「 ”卫卒”,按照《汉书·武帝纪》记载的「 ”建元元年诏”: 卫士转置迎送二万人,其省万人。 这里到底是原本一来一往总计二万人,实际上只有一万人在职;还是有二万人在职,我们不得而知,但总体规模在一、二万人左右应为汉代常态,而上文中述及的「 ”嫪毐叛乱”和「 ”秦二世之死”中,所涉及的人数规模要小得多,如「 ”嫪毐之乱”大战咸阳,才斩首三百,而阎乐「 ”逼 ... 胡亥”所发吏卒总数不过千人左右,秦国、秦朝的京师、宫殿戍卫兵力恐怕还不到万人。 唯有理解了秦汉 ... 体制处于一个「 ”变化曲线”之中,才能够摆脱传统的「 ”汉承秦制”的错误认知,汉代制度确实是在秦国、秦朝基础上发展而来,但并不意味着制度安排的「 ”不变”,真正「 ”不变”的是制度逻辑,而这种制度逻辑到了西汉后期由于政权组织原则由「 ”身份化”走向「 ”儒家化”,也一样发生了变化。 当然,这些都是后话,还原「 ”秦制”才是我们的初衷,无论兵制简陋与否,其内在包含的「 ”身份区别”逻辑、「 ”徭役合一”逻辑,乃至于「 ”互相牵制”逻辑,都为我们理解「 ”秦制”的本相提供了宝贵的线索。 (本文系刘三解新书《秦砖》之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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