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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诰》系列——凌驾于《大明律》之上的皇帝钦定“案例法”>>在中国历史上类似于这样奇特的皇帝还真找不出第二个来,除了我们上面讲的这些以外,朱元璋还是一个极为重视以“法”治国的皇帝。这四本《大诰》所包含的内容都是发生在洪武年间的官民犯法事情以及严惩官民贪污罪犯的“峻令”。
> 《大诰》系列——凌驾于《大明律》之上的皇帝钦定“案例法”> > 在中国历史上类似于这样奇特的皇帝还真找不出第二个来,除了我们上面讲的这些以外,朱元璋还是一个极为重视以“法”治国的皇帝。他的这种重“法”在历史上有过,譬如就曾亲自过问《唐律》的修订,但朱元璋做了历史上可以说是任何皇帝都没有做过的“重法”事情——即亲自编订《大诰》系列“案例法”,以此来教育他的臣民们要守“法”。> > 洪武十八年(1385)十月和洪武十九(1386)年三月、十一月,朱元璋分别钦定颁发《大诰》《大诰续编》和《大诰三编》三书,通行全国;洪武二十年十二月又颁发《大诰武臣》。这四本《大诰》所包含的内容都是发生在洪武年间的官民犯法事情以及严惩官民贪污罪犯的“峻令”。朱元璋在亲手编订《大诰》时搞了一个重大的“发明”,就是采用判例法的形式进行普法教育:一个案件,配以判决与处罚,例子生动,有名有姓,读来让人感到真实可信,好像就发生在自己的身边;另外一方面,配上判决与处罚,尤其是那种酷刑,读来让人毛骨悚然。这种恐怖主义教育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大一统帝国的臣民都变为顺民、奴仆。所以说这种“普法”的理性实质是几乎为零,但独创一帜的奇特的“普法”手段和形式即使是在600多年后的今天我们也不得不为之“折服”和“惊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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