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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本投降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将谷寿夫列为乙级战犯。 1946年8月南京大屠杀的主犯谷寿夫从东京巢鸭监狱被引渡南京。1947年2月6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谷寿夫进行公审。 负责这次谷寿夫审判的法庭,是受盟军总部远东军事法庭委托的江苏高等法院刑庭第一庭。审判庭设...
日本投降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将谷寿夫列为乙级战犯。
1946年8月南京大屠杀的主犯谷寿夫从东京巢鸭监狱被引渡南京。1947年2月6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谷寿夫进行公审。
负责这次谷寿夫审判的法庭,是受盟军总部远东军事法庭委托的江苏高等法院刑庭第一庭。审判庭设在南京城内明故宫的一座大庭里,布置庄严肃穆,周围戒备森严。
从1947年2月6日下午开庭审判,先后持续了一个多月,到3月10日结束。
1946年01月20日《申报》02版《审判远东战犯》报导了此事:东京组国际军事法庭审讯远东战罪犯,法官至多为九名由麦帅选任,影佐祯昆、谷寿夫均作阶下囚。
1947年2月6日下午审判开始,宪兵将战犯谷寿夫押入法庭。主审谷寿夫的审判长是石美瑜律师。公诉人代表中国 *** 起诉。
起诉书中说:南京大屠杀的主犯谷寿夫,担任日军第六师团中将师团长,于1937年12月13日,谷寿夫率部攻入南京,立即展开惨绝人寰的大屠杀,持续40多天。
起诉书中详诉了谷寿夫的屠杀罪行:查屠杀最惨厉之日期,为1937年12月13日至22日。在中华门外花神庙、宝塔桥、石观音、下关、草鞋峡等处,我被俘军民遭日军用机枪集体射杀并焚尸灭迹者有19万余人。
此外零星屠杀,其尸体经慈善机关收埋者有15万余具。谷寿夫屠杀总数当在34万人以上。
起诉书中还举例指出:12月15日下午一时,我军警2000余名被日军俘虏后。押赴中华门外,用机枪扫射,饮弹齐殒。其中负伤未死者,悉遭活埋。
同月18日夜间,谷寿夫又将我被囚于幕府山之军民67418人用铁丝捆扎,驱至下关草鞋峡,用机枪射杀,凡倒卧血泊中尚能挣扎者,均遭乱刀戳死,并将全部尸骸用煤油浇灌焚化。
日军在中华门外, *** 少女后。又迫使过路僧侣续与行奸,僧拒不从,竟被处宫刑而死。
我南京妇女无不人人自危,纷纷避难于外侨所组织的国际委员会所划定的安全区。
但日军不顾国际正义,竟亦逞其 *** ,每乘黑夜,越墙而入。不择老幼,摸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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