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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清朝发审局的出现有着特殊的时代背景:清朝时期仿照明制设立了京控制度,它规定民间百姓遇有冤假错案或误判时,可以不经任何上诉程序而直接诉诸于最高统治者。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省份自行设立审转覆核机关,通过将大量的上诉案件提调到发审局,提高了覆审效率和降低成本。发审局虽然是各省自行设立的,但在当时得到了朝廷的默认,这也是它能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

季我努学社 >整理出版中国近代史料,传播历史知识 >作者:林小静,季我努学社青年会会员 >“发审局”又称“谳局”,是清朝各省省府自行设立的复审案件的专门机构。它集中出现于嘉庆、道光年间,属于具有临时性、非正式性的特点。清朝发审局的出现有着特殊的时代背景:清朝时期仿照明制设立了京控制度,它规定民间百姓遇有冤假错案或误判时,可以不经任何上诉程序而直接诉诸于最高统治者。嘉庆之前,京控、上控的相关案件数量较少,朝廷还能派出钦差大臣处理此类诉讼案件,但是随着 ... 频率的增加,现有的机构已无法满足这一需要,而且其高成本也让朝廷和民间苦不堪言。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省份自行设立审转覆核机关,通过将大量的上诉案件提调到发审局,提高了覆审效率和降低成本。 >在清朝,发审局的性质相当于如今的“法庭”,曾在发审局工作过的名臣包世臣撰文记录发审局的具体情形:“我走过多省,见谳局中能员坐堂,但闻问官乱喝乱叫,先教供后逼供,箠楚无数,号恸盈廷。是非曲直安得不颠倒乎。” 包世臣的这一描述是发审局后期 ... 的一面,前期的发审局确实起过一定的作用。发审局虽然是各省自行设立的,但在当时得到了朝廷的默认,这也是它能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
包世臣 >一般来说,发审局的人员包括首府知府(负责统领性事务,如制定发审局奖惩章程,考核 ... 、发审友等人的工作情况,很少有暇审理具体案件)、坐办(在有的省份又名提调,负责发审局内具体事务,但一般不参与审理)、 ... (作为发审局的主要组成人员,负有承审案件之责,其薪水由首府筹给)、发审友(为首府所聘幕友,薪水由首府知府承担,主要职责是案件的审拟,誊写文书类工作)和书役佐杂人(数额不固定,负责其他人员难以覆盖的工作)等。 >发审局作为审判机关,具有几方面的职能:一、提省重大案件,民间不满州县审判结果者,可以向上一级的督抚、臬司等提起上控,当案件太多时,督抚或臬司会让发审局提省这些案子进行处理;二、 主要职责是审理京控案件,具体分为看卷、过堂、开节略、谳狱、再审和定案,其中案件会经司法官员共同会审,经过再三讨论方可定案;三、进入发审局的人都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而发审局内部也提供了任前培训。 >发审局的设立缘于清朝后期的司法改革,其消灭是因为专门性的审判厅的出现,不过它的出现在一定时期内促进了清朝法制改革。 >参考文献: >李贵连、胡震:《清代发审局研究》,《比较法研究》2006年04期。 >胡震:《最后的“青天”?——清代京控制度研究》,《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02期。 >张世明、冯永明:《“包世臣正义”的成本:晚清发审局的法律经济学考察》,《清史研究》2009年04期。 华 兴 春 秋 小编 :季我努学社青年会会员姚天琦 杨培超以上内容由(历史认知网)整理发布,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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