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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如同許多驚天動地的新聞,隨著時間的推移會失去轟動效應一樣,曾經十分引人關注的“魯迅稿酬案”現在也被人們淡忘了。當初,這起中國歷史上影響更大的稿酬官司,曾引起海內外的矚目,社會上的流言沸沸揚揚,媒體上的報道洋洋灑灑。有些人只知道一鱗半爪,就以知情人的身份大寫什麼“來龍去脈”、“內幕曝光”的文章,使魯迅稿酬糾紛案平添了不少迷霧。魯迅和許廣平、周海嬰建國初期,人民文學出版社開始出版魯迅著作,並付稿酬給許
如同許多驚天動地的新聞,隨著時間的推移會失去轟動效應一樣,曾經十分引人關注的“魯迅稿酬案”現在也被人們淡忘了。
當初,這起中國歷史上影響更大的稿酬官司,曾引起海內外的矚目,社會上的流言沸沸揚揚,媒體上的報道洋洋灑灑。有些人只知道一鱗半爪,就以知情人的身份大寫什麼“來龍去脈”、“內幕曝光”的文章,使魯迅稿酬糾紛案平添了不少迷霧。
魯迅和許廣平、周海嬰
建國初期,人民文學出版社開始出版魯迅著作,並付稿酬給許廣平。1952年4月,許廣平和周海嬰寫信給當時擔任人民文學出版社社長的馮雪峰,表示願將魯迅稿酬贈與給國家。為此,馮雪峰向周恩來作了彙報。周恩來之一次指示,要馮雪峰勸說許廣平、周海嬰收下稿酬,因許、周未提取稿酬,周恩來第二次指示,要人民文學出版社將這筆款項以“魯迅稿酬”的名義在銀行立戶儲存,以備許、周需時支取。從1953年至1958年,人民文學出版社共出版魯迅著作二十種八十八版,計稿酬340197.11元,均以“魯迅稿酬”的名義存入銀行。
1957年,王任叔繼任人民文學出版社社長,為解決這筆30餘萬元的稿酬,派王士菁往許廣平處面談。1958年2月20日,許廣平、周海嬰寫信給王士菁,繼續表達了要將稿酬贈與國家的願望,並明確表示不願意將錢放在出版社。人民文學出版社根據許廣平和周海嬰的意見以及文化出版事業管理局1957年1月7日給人民文學出版社《關於著作權繼承問題》的覆函(函中指出保護著作權的期限為20年),決定從1959年起停止為魯迅著作計算稿酬,此前所積款項,留下30萬元整數擬設定“魯迅文學基金”,其餘4萬餘元隨當年利潤上繳國庫。
周海嬰
1972年9月16日,周海嬰身患重病,經周恩來同意,人民文學出版社從30萬元魯迅稿酬中支付了3萬元給周海嬰。
1980年12月,周海嬰寫信給胡 ... ,提出了追索魯迅著作稿酬的要求。1981年3月下旬,周海嬰給人民文學出版社寫信:“請將歷年來魯迅書籍的版稅、稿費予以結算。”人民文學出版社非常意外,當年不是表示要捐獻給國家嗎?周海嬰回答說:那是在“三反”時的“學習檢討”中寫的,那以後的屢次拒絕稿酬也是在幾乎同樣的政治背景和文化氛圍中做的。周海嬰不同意設定“魯迅文學基金”,並宣告對魯迅著作的稿酬“保留自己的支配權”。當時周揚還在世,經研究,決定滿足周海嬰的要求:將人民文學出版社存的27萬元、中國青年出版社存的2萬元魯迅稿酬全部交周海嬰。
1981年9月2日,中國國家出版局向兩家出版社發文,下達了這一決定。兩家出版社立即照辦。至此,人民文學出版社帳面上積存的34萬元全部處理完畢:4萬元已上繳國庫,30萬元付給了周海嬰。周海嬰寫信給文化部副部長林默涵,進一步要求:已上繳國庫的4萬元應歸還,原存稿酬應當計息,繼續結算1958年以後的稿酬。此信沒有得到答覆。
1981年年底,人民文學出版社經國家出版局批准與日本學習研究社等簽訂合作出版《魯迅全集》的合同,《魯迅全集》出版並由日方支付了21萬外匯人民幣的版稅。周海嬰得知此事後表示異議,經文化部、出版局領匯出面做工作,雙方無法取得一致。
1986年6月28日,周海嬰向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訴狀,訴稱人民文學出版社侵權:“人民文學出版社拒絕支付1958年後出版魯迅著作的稿酬,未經我同意即與日本有關部門訂立出版日文譯本《魯迅全集》的合同,侵犯了我的合法權利。要求人民文學出版社支付出版著作的稿酬40197元和利息,並要求追究人民文學出版社的侵權責任,追索日方出版魯迅著作付給中方的稿酬。”
1988年6月23日,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許廣平、周海嬰將魯迅著作稿酬贈與國家的行為有效,現周海嬰反悔,要求追索已贈與國家的4萬餘元稿酬,本院不予支援。根據著作權保護期限的有關規定,人民文學出版社對1958年後再版的魯迅著作未再計酬亦無不當,人民文學出版社於1981年與日本學習研究社等簽訂出版《魯迅全集》的合同,亦無需經周海嬰同意。但新版《魯迅全集》及日文版《魯迅全集》中,有首次發表的作品,此項稿酬不屬於許廣平、周海嬰的贈與範圍,應由作品的儲存人與作者的法定繼承人平分。
一,人民文學出版社支付周海嬰魯迅著作稿酬二百九十七元六角。
二,駁回周海嬰的其他訴訟請求。
訴訟費四百二十二元由周海嬰負擔。”
一審判決之後,周海嬰不服,上訴於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1989年12月12日調解結案:人民文學出版社向周海嬰補開捐贈書,支付魯迅首發作品稿酬1242.2元。
1995年,周海嬰向人民文學出版社追討《兩地書》的稿酬(《兩地書》作者之一許廣平的版權當時還未到期)。人民文學出版社於1995年7月6日與周海嬰簽訂了《圖書出版合同》,又於1998年1月23日達成了和解協議,並一次性按《兩地書》(16萬字)應得版稅的9倍支付稿酬。(方舟子根據以下資料整理:潘騰、嶽雷馳《魯迅稿酬糾紛的法律分析》、朱妙春《魯迅稿酬案 ... 紀實》、楊澤群《周海嬰上書胡 ... 追討魯迅著作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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